今天动态
筛选
  • 武汉总所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所
  • 北京分所
  • 海口分所
  • 山南分所
  • 宜昌分所
  • 襄阳分所
  • 恩施分所
  • 十堰分所
  • 荆州分所
  • 琼结分所
  • 江汉分所
今天动态 首页 > 今天动态
律师办案手记 | 今天所管理合伙人刘丽伟——拆东墙补西墙借款300万,涉嫌诈骗罪经辩护判缓

1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阮某系某单位职工,2015 年至 2018 年 10 月期间,以亲属承建工程、购房装修等名义向 16 名同事借款 299.4 万元。

2019 年 6 月 3 日,阮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 月 17 日,检察机关以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次日其被取保候审;2020 年 6 月 15 日,检察机关经补充侦查后决定逮捕,次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6 月 18 日,检察机关以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十年。

2020 年 8 月 13 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同年,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阮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1.png

检察院起诉建议

2.png

判决结果


2判决结果与争议焦点认定


(一)法院判决

  1. 定罪结论

    认定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 75.244 万元(大幅核减检察机关指控的 255.15 万元),构成诈骗罪;

  2. 量刑考量

    虽未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采纳 “自首(2018 年 10 月 21 日主动报案)、全额退赔、取得谅解” 等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0 元;

  3. 民事与刑事区分

    确认 3 名债权人的 33 万元借款属民事借贷(与之前民事判决一致)。

(二)认罪认罚相关观点采纳情况

  1. 未采纳公诉人 “不认罪认罚应从严” 的意见,认可 “异议不影响悔罪认定”;

  2. 将 “全额退赔 + 谅解” 作为 “类认罪认罚” 的从宽情节,直接推动缓刑适用。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辩护路径


  1. 认罪认罚不代表 “放弃辩护”  即便进入协商程序,仍可就罪名、数额等核心问题提出异议,如本案中虽未签署具结书,但通过质证核减了 179 万余元的指控数额;

  2. “实质悔罪” 优于 “形式认罪” 

    若当事人对罪名有合理异议,可通过 “退赔、谅解、自首” 等实质行为替代 “形式认罪”,同样可获得从宽;

  3. 程序节点把控至关重要

    审查起诉阶段(逮捕后至起诉前)是认罪认罚协商的黄金期,需在此阶段明确争议点,避免 “被动认罪”;庭审前需完成退赔谅解,为 “实质悔罪” 提供证据支撑。


案件启示


本案中,辩护人围绕 “时间节点把控 + 认罪认罚协商 + 实质辩护” 构建立体辩护体系:在审查起诉阶段理性评估协商利弊,拒绝 “全盘认罪”;庭审中既坚守无罪辩护底线,又回应认罪认罚争议;判决前通过全额退赔与谅解实现 “类认罪认罚” 的从宽效果。最终法院虽未认定无罪,但大幅核减诈骗数额并适用缓刑,充分体现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辩护人的核心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实质权益,而非单纯追求‘签署具结书’的形式效果” 这一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