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时间:2024-08-05 浏览次数:1517次
7月26日至2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召开刑事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会议由河北省律师协会承办,张家口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协办。
为提升刑事律师研究能力,巩固业务交流成果,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面向全体委员征集了60余篇论文并集结成册。在27日上午举行的大会交流发言环节中,今天所陆海律师作为代表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
陆海律师围绕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完善作了大会分享。陆海律师认为,刑诉讼第93条应予修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轻罪案件,以不羁押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符合条件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重罪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措施”。
相应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审查起诉阶段的,可以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把“可以”修改为“一般应当”,以与第十八条相平衡,达到真正贯彻落实少捕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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