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时间:2024-01-22 浏览次数:426次
2024年1月18日,湖北省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湖北警官学院警官大讲堂顺利举行。本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研究会首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会长班子组成人选。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胡杰律师作为律师代表当选为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今天所党委副书记、管理合伙人刘丽伟、一级合伙人明刚当选警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管理合伙人沙登峰、专职律师金鑫当选警察法学研究会理事。
在本次代表大会上湖北省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丰年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政法战线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的精神, 警察法学研究会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后续三点意见: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2.坚持思想引领,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学习好、研究好、宣传好、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责任。
3.坚持扎根中国大地,积极开展警察法学研究的实践活动。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建议。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俊指出,警察是法治轨道上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警察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赵秘书长代表湖北省法学会向警察法学研究会提出四点建议:
1.把夯实绝对忠诚的思想理论根基作为立会之本。把从法理上引导警察队伍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研究会的立会之本。
2.把研究阐释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建会之基。深入研究相关法学理论的实践问题。
3.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长会之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多关注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法学问题,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4.把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建会之责。促进警察法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融合发展,重视警察法学法律人才发掘与队伍培育。
警察法学研究会是湖北省法学会第三十六个研究会,成立目的是开展警察法学理论的研究交流,深化对警务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总结长期以来的宝贵经验,推动解决警察法法治建设中的实务问题,为湖北政法体制提供建设性的智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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