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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手记 | 今天所管理合伙人刘丽伟刑事辩护团队案例:销售假药案

药品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销售假药犯罪专门针对糖尿病等慢性病弱势群体,极易延误诊疗、损害病患身体健康,扰乱医药市场监管秩序,一直是司法从严打击的重点罪名。该类案件天然存在司法重刑倾向、主观明知推定宽松、涉案金额核算易虚高、团伙层级难区分等多重辩护难点。刘丽伟律师团队承办的本案,精准抓住主观明知起算时间、未成交订单依法扣减两大核心辩护突破口,补充全套全新从轻证据,成功推动二审发回重审,当事人余某某一审八年刑期最终改判五年三个月,减刑两年九个月,为团伙底层从业人员涉假药犯罪精细化罪轻辩护提供典型参考。


案件概况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何某组织团伙销售假冒 “糖尿乐” 胶囊假药,通过搜集糖尿病患者信息、邮寄虚假宣传物料、冒充 301 医院专家电话推销、货到付款快递发货的完整链条,在全国范围售假,全案总销售金额高达 494 万余元。

本案当事人余某某仅为团伙底层话务销售人员,只负责电话推销,按照销售额 20% 领取提成,不参与团伙出资、货源把控、客户资源管理,不掌握核心运营事项。

一审法院未区分各被告人主观明知假药的起始时间,直接自余某某入职当日起全额统计销售流水,认定其涉案金额 114 万余元,属于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457566 元。

家属收到判决后难以接受:同案多名仓储、供货人员刑期更轻,余某某只是底层务工人员,却承受重刑,认为案件数额计算、量刑尺度明显不公,专程委托刘丽伟律师团队全权代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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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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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工作要点

一、辩护攻坚:两大核心突破口,直击一审事实硬伤

接受委托后,团队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数百份讯问笔录、物流台账、银行交易记录、订单数据,锁定一审两大根本性事实认定错误,搭建完整辩护逻辑。

1.数额认定标准失衡:不知情阶段流水不应计入犯罪金额

卷宗证据清晰显示:余某某 2017 年 3 月入职,直至 2017 年 5 月老板聚餐时才告知胶囊为假药,在此之前,其不存在犯罪主观故意。

但一审法院未统一全案裁判尺度,其他同案被告人均以主观明知假药当日作为涉案金额起算节点,唯独对余某某一刀切从入职起算销售额,将不知情期间全部交易计入犯罪总额,直接拉高量刑档位。

辩护意见:共同犯罪中,仅有行为人明知产品为假药后实施的销售行为具备刑事可罚性,不知情阶段流水应当全额剔除,重新核算有效涉案金额。

2.未扣减未完成交易,涉案金额虚高

案卷物流记录、售后单据内存在大量客户拒收包裹、签收后退换、全额退款订单,该类交易并未实际成交、未产生违法获利,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 “销售金额”。一审统计总额时未做任何扣减,进一步虚高犯罪数额

二、证据补强:全套从轻新证据,为二审发回奠定基础

仅指出案卷瑕疵不足以推动二审纠错,团队指导家属同步收集全套全新从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提交二审法院:

1.全额退赃凭证:调取公安机关暂扣财物票据,证实余某某在侦查阶段已全额上缴 228783 元违法所得,无隐匿、拒退赃款行为;

2.全额退赔 + 全部被害人谅解:家属逐一联系 44 名可核实被害人,全额退还购药货款,取得全部被害人书面谅解书及转账凭证,有效修复社会关系;

3.无犯罪记录证明:余某某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仅因法律意识淡薄受雇佣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

二、二审关键突破:新证据 + 事实错误,案件成功发回重审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期间,刘丽伟律师团队围绕案件事实与量刑两大层面完整发表整套辩护意见。

在事实部分当庭提交同案被告人讯问笔录、涉案金额核算对比表、退货物流明细等多组证据,清晰地指出一审法院在核算犯罪数额时存在同案不同裁判标准的核心问题,充分论证原审认定的涉案金额存在根本性错误。

在量刑层面,律师团队系统梳理当事人全部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以此佐证原审判决量刑畸重,当事人仅为团伙底层辅助人员,属于典型从犯,归案后自始至终完整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构成坦白,自侦查阶段至审判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当事人已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家属主动对接全部被害人完成退赔并取得全部书面谅解,案涉假药并未造成就诊人人身损伤、病情延误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当事人系无任何前科的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合议庭对全案证据逐一质证并休庭评议后作出裁定,认定本案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二审阶段出现新的关键证据,依法撤销对余某某判处八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红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辩护成果

案件发回重审后,团队持续与承办法官、公诉人沟通,完整提交金额拆分核算材料、全套从轻证据,力主统一全案数额认定标准。公诉机关结合我方证据出具情况说明,重新核定余某某明知假药后的实际涉案金额为 531730 元。

重审庭审中,法庭充分考量当事人全部从宽量刑情节,最终作出判决:余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457566 元。相较原一审八年刑期,减刑两年九个月,核心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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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涉案金额是销售假药案件的量刑核心标尺,司法解释依据销售金额划定普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三档量刑区间,数额高低直接决定刑期长短,也是底层从业人员罪轻辩护的核心突破口。实务辩护中,我们应当清晰区分当事人入职时间与主观明知假药的起始节点,将其不知情阶段产生的全部流水予以剔除;同时全面核对物流、售后全部单据,对客户拒收、退货退款等未实际成交订单依法扣减,从根源上压缩认定的犯罪基数。即便涉药犯罪整体司法打击力度较大,若原审存在数额核算错误,依然是二审纠错最有力的切入点。

与此同时,各类从轻情节不能零散单独举证,必须搭建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条。从犯身份、坦白、认罪认罚是法定基础从轻情节,在此之上叠加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赔偿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未造成人身损害严重后果、无犯罪记录等酌定情节,多层次组合论证,能够有效平衡此类案件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为法庭大幅从轻量刑提供充足事实与法律依据。

此外,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定论,即便当事人一审被判处长期实刑,只要原审存在数额核算错误、同案裁判尺度失衡等事实瑕疵,律师通过全面梳理卷宗、补充全新关键证据,仍有机会推动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实现实质性减刑。

药品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健康,销售假药、劣药始终是刑事司法重点打击的民生类犯罪。当前不少网络犯罪团伙瞄准糖尿病等慢性病老年群体兜售假冒药品,大量客服、话务、仓储打包等底层务工人员容易产生认知误区,误以为仅从事普通销售辅助工作无需担责。事实上,只要涉案药品无正规国药批准文号、冒用医疗机构及专家名义虚假夸大疗效,即便只参与接单、电话推销、打包发货等次要环节,同样会被认定为销售假药共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也向医药、保健品行业全体从业者作出风险提示:入职后一旦发现产品资质存疑、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治疗功效等情形,应当及时离职止损,避免长期从业累计高额涉案金额,大幅加重自身刑罚;若不慎卷入涉药刑事案件,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尽早开展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补救工作,完整留存各类从轻证据,最大限度降低自身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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