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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闻 │ 我所一级合伙人陆海受邀参加武昌区政法委组织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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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武昌区政法委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武昌区政法委书记黄丰宙、武昌区人民法院院长邓永清、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慧,武昌区政法委副书记张红,还有武昌区公安局、武昌区司法局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武昌区人民法院院长邓永清主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陆海律师作为与会12企业家代表中唯一的律师代表,受邀参加。

武昌区政法委书记黄丰宙建议大家在会议发言中,不要“歌功颂德”,问题要“一针见血”,意见要“有的放矢”,力求听到真实的声音。陆海律师结合座谈会主题,作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树立武昌首府标杆》的主题发言,其内容主要有三点:


一、张军院长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不能仅因办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

当下,经济形势非常严峻、失业率大幅攀升、企业经营十分困难,迫切需要重视和落实国家政策,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落到实处。最高院贯彻习总书记的指示,最近特别强调“不能仅因办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之所以特别强调,正好说明了我们过去可能存在大量的“办了一个案子就搞垮了一个企业”情况,现在如此明确的提出来就是国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亟需改变过去的办案模式和评价指标,才能符合新时代新政策对司法的新期待。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在司法办案中体现和落实,为什么口号很响落地很难

涉营商环境案件,我们武昌区的党政、司法领导重视程度很不错,武昌公检法都提出了较好的理念和要求。比如昌检的轻罪治理,尤其对涉企案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捕不诉率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2023年昌检还与武汉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刑事诉讼中构建新时代检律关系的实施意见》16条,每条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充满了人性关怀,引起了律师界与企业家普遍的好评。武昌区法院“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为“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公安应该也有一些好的做法,这里不再列举。

虽然领导们高度重视,但目前公检法的具体办案部门或者具体案件承办人对涉企案件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原因可能如下:一是传统的重罪思维根深蒂固。对于企业家案件侦查环节还是存在取保候审难和解冻财产查封冻结措施难、审查起诉环节存在不捕不诉难和变更羁押强制措施难、审判环节存在变更羁押强制措施难和判处非监禁刑难;二是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之风气尚存。司法人员普遍存在重办严办无风险,担心因案件轻办后,评查或司法整顿时被怀疑存在办“关系案”的个体责任,本质上体现了不担当的作风;三是缺乏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监督。没有措施的理念只是美好的梦,一觉醒来,回到解放前。

三、如何从涉案企业办理入手为全省打造一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武昌样板”

(一)理念上要“上传下达”更要“上行下效”。对于涉企案件,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重视还不够,建议各单位“一把手”亲自重视、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火车跑得快需要“火车头”带!

(二)责任上要建立奖惩制度更要奖惩到个人。在案件过程中和案件完结后作“涉企案件办理效果综合评估”,对于涉企案件处理妥当,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要大力宣传,多鼓励和表彰司法担当,积极推荐提拔重用(非典时期非常手段非常人才)。对于涉企案件处理的不妥当,明显符合条件不办理,导致员工上访、企业破产倒闭的案件,严查责任人,树立反面典型案件,有助于风气的转变。

(三)措施上要打一套“组合拳”更要“拳拳到肉”。1、建立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涉营商环境案件定期“四方会商”机制,沟通解决存在的突出或重大问题,通报好的经验做法。2、开设涉企案件“绿色窗口”信息沟通渠道,不只是立案,尤其是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中,案件上明确标注“涉营商环境案件”,承办人应接待律师收集信息,承办人给分管领导汇报,由“一把手”组织会议定期决策。3、改变评价指标,体现“治罪”到“治理”的转变,对于涉企案件评价要重点放在案件的治理效果上,扶持企业“再生”和“重生”。对于是否涉营商环境案件,积极对接相应的工商联,由工商联出具意见,而不是司法人员自己定性。用好企业合规刑事政策,原则上,对于涉企案件都鼓励认罪认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

最后,陆海律师坦言:作为武昌一名普通的人民群众和执法监督员,很感谢武昌公检法最近几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武昌司法机关的辛勤付出表达我崇高的敬意!最后,也诚挚的希望,武昌作为全省的“首府之地”,武昌的公检法有能力、有信心、有担当在全省作出表率,为全省打造一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武昌样板”!

武昌公、检、法、司还分别对代表们反映的问题当场作出积极表态,将认真研判大家的意见、逐条落实到位,共同为优化武昌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