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时间:2023-06-11 浏览次数:755次
2023年6月11日下午,由东湖·资本市场研究院承办、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东湖资本市场研究院企业股权配置及企业家风险防范实务分享会”在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顺利开展。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力国、李家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征峰,武汉中锐敏思税务师事务所主任汪苹,企业代表胡浩、李军、林杰、刘军、石虎瑞、肖勇、肖云波、许智锋、杨云霞、云婷等人出席并参与了本次实务分享会活动。
本次分享会由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晓雪担任主持人。主持人尹晓雪律师向大家介绍本次会议的主题为“企业股权配置及企业家风险防范实务分享会”,从股权架构设计,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风险隔离,股权架构中的涉税处理三大角度具体来探讨相关的会议主题。
会议伊始,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最高检民事行政咨询专家李家军律师进行了致辞,李家军律师强调:随着这个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司在对于股权的配置上有了极大的需求,既不能丧失公司的控制权也不能因为股权的配置不合理导致公司运营变得十分困难。同时由于频繁出现刺破法人面纱,法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现象,因此在公司的运营开展过程当中要尤为的注重依法依规,依照企业章程进行。
围绕本次讨论的三项议题,首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副教授,民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刘征峰教授分享第一个主题“股权架构设计”,刘教授首先从股权、股东会(大会)与公司治理开展,认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权利的分配,高效运用和监督,使出资者、经营管理者、员工的积极性得以调动,行为受到约束,利益得到保证,达到"出资者放心、经营者精心、员工用心”的效果。
刘教授列举出三种公司的治理模式,通过具体的案例将三种治理模式的优缺点加以阐述。刘教授认为在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的首要目标应当是根据公司治理模式差异掌握公司控制权,其次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动态调整,兼顾内部员工激励、人才引进。
第二个主题“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风险隔离”由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最高检行政、民事咨询专家李家军律师进行分享。其提出股东资产与公司债务的风险隔离,指的是公司债务与股东资产相互独立,两者没有混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风险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时,都不至于无限地危及到股东个人资产安全。通过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三个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及其司法适用,阐述了在何种情况之下股东需要对法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李律师在会议中强调企业的实际掌控人需要将自己的理念摆正,切勿简单的认为公司是我家的,从而避免出现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出现。
最后一个分享的主题是股权架构中的涉税处理,由武汉中锐敏思税务师事务所主任、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税务师汪苹女士分享。会议中汪苹女士提到对个人股东来说,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才能用来分红,公司需要先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当被投资的公司是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公司股东来说,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但不包括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项议题结束后,与会的各位嘉宾先后进行了各自独到的见解,大家畅所欲言,有观点碰撞,有深入探讨,有虚心请教。现场气氛颇有百家争鸣之象。
会议现场大家各抒己见、氛围浓厚,是一场探索推动企业良性发展的交流活动,本次交流活动为企业代表们在今后的企业规划中提供了新思路、注入了新动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最后,主持人尹晓雪对本次分享会做了概括总结,并对各位嘉宾的到来再次表示感谢,本次分享会圆满结束。
撰稿:李家军
摄影、排版:王婷婷
审核:钱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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