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林昕
学习委员 一级合伙人
18908626467
allenkoklawyer@126.com
中共党员,获法学硕士学位,专职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社会兼职:
东湖企业合规·刑事辩护研究院研究员、秘书
“浙江法院第三方评价庭审活动”的第三方评审员
武昌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实践导师
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年1月,荣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东升旭日”奖;
2022年1月,荣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
2022年4月,被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市律师协会评选为“武汉市百人刑辩团”成员。
【部分非诉讼业绩】:
历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劲牌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部分诉讼业绩】:
1、代理某银行与多家企业间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经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某银行胜诉,最终追回全部欠款。
2、代理某银行与多家企业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代理,法院判决某银行胜诉,最终追回全部欠款。
3、代理某公司与多家企业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代理,法院判决某公司胜诉。
4、代理某公司与多家企业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代理,原告当庭撤回对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5、为涉嫌骗取贷款罪的某公司依法辩护,起初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骗取贷款罪且诈骗金额巨大,经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最终决定撤销案件。
6、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某某依法辩护,起初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无罪辩护,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予批准逮捕,最终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7、为涉嫌诈骗罪的某某依法辩护,起初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诈骗罪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无罪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8、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某某依法辩护,起初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职务侵占罪且情节严重,经无罪辩护,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予批准逮捕,最终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9、为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某某依法辩护,起初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串通投标罪,经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10、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某某依法辩护,起初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经无罪辩护,最终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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