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成晨
一级合伙人
15071222086
45224243@qq.com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长、一级合伙人、东湖企业合规·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高级企业合规师、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刑防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柏杜法考特约讲师、法教授特约讲师、哈中教育特约讲师,同时常年为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等知名媒体以及各大高校、政府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付成晨律师在十余年从事律师过程中,承办了千余件案件,年办理刑事案件达百余件,是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律师,在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极强的办案能力,在取保候审、不予起诉、不予批捕、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以及为被告人提供“无罪、罪轻的意见、观点及证据”等方面拥有独到见解和极深造诣,在国内成功办理过多起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力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
陈X绑架案(不起诉);襄阳市保康县人民检察院
周XX贪污、受贿案(不起诉);黄石市人民检察院
许XX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不起诉);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胡XX故意伤害案(不起诉);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李XX盗窃案(不起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伍X协助组织卖淫案(不起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秦X寻衅滋事案(不起诉);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
余XX敲诈勒索案(公安机关从检察机关撤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张X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数额特别巨大,基准刑十年以上,缓刑);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法院
王XX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发回重审,死刑改死缓);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XX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XX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XX故意伤害案(一重伤、一轻伤,缓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汪XX故意伤害案(一死一重伤,十五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XX组织、领导传销案(武汉近期最大规模传销案);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黄XX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姚XX贪污案(增加自首情节,由十二年改判为六年);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柯XX、邱XX贪污案(二审成功改判,由十年改为四年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旷X受贿案(受贿三十余万,缓刑,已见报);
崔XX贪污案(武汉纪委旁听重点案件,已见报);
谢XX、吴XX、卢XX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武汉近期最大规模集资诈骗、非吸案)等。
王XX、刘XX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钟XX运输毒品案;
胡XX运用卡诈骗案;
黄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将罪名由集资诈骗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谈XX、黄XX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
王XX、陈XX合同诈骗案;
丁XX非法持有毒品案;
沈XX串通投标案;
罗XX非法持有毒品案;
郑XX死刑复核案;
霍X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陈XX运输毒品案;
王XX信用卡诈骗案;
张XX非法拘禁案;
梁XX聚众斗殴案;
孙XX组织、领导传销案;
仁XX非法买卖枪支案;
夏XX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案;
李X受贿案(受贿三十余万,缓刑)
王XX故意伤害案;
王XX贩卖、运输毒品案(高院二审发回重审,死刑改死缓);
孙X寻衅滋事案(开庭后即取保,缓刑);
李X交通肇事案(一审缓刑,咸宁中院二审改为免予刑事处罚)
张XX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红安县人民法院基准刑十年以上,最终判决缓刑)
刘XX故意伤害案(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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