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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手记 | 今天所一级合伙人付成晨团队刑事案例——刑事部部长亲办,历时一年多次赴东莞沟通,终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前  言

普通人眼中,“我只是帮忙打打杂”“老板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似乎与刑事犯罪相距甚远。但在法律逻辑中,参与犯罪链条的任何一环,都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本案当事人仅是一名领取固定工资的普通务工人员,却因协助亲属对接运输、提供银行账户,卷入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走私案件。面对可能面临的五年以上刑期,付成晨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带领团队,历经近一年努力,多次往返武汉与东莞,与检察机关反复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本案发生于数年前。当时,以多名人员为首的揽货团伙,以某公司名义承揽境内货主从境外采购的冻品,后通过海上绕越设关地、边境陆路绕关等方式,将大量冻品走私入境,并在南方某省多地交付给境内货主。当事人系其中一名境内货主的亲属,受该货主安排,在不知全貌但知情部分操作的情况下,从事对接运输、协助处理单证等工作,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作为支付款账户之一,同时领取固定工资。经侦查机关统计,当事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参与走私的冻品共计上千吨。案发后,当事人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事实,并主动退缴了个人违法所得。


辩护过程:反复研判、千里奔波、多次沟通

接受委托之初,付成晨律师团队便意识到本案的严峻性。涉案冻品数量巨大,法律规定的起刑点较高,若按常规思路简单认罪,当事人极有可能面临实刑判决。团队第一时间召开了多次案件研讨会,对全案证据进行逐项梳理,最终确立了“不回避定性、聚焦从犯地位、叠加从宽情节、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策略。

由于案件由东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付成晨律师团队开启了长达数月的跨省办案历程。团队先后多次飞赴东莞,有时当天往返,凌晨出发、深夜返汉;有时驻留多日,约见办案人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多个关键节点,团队累计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沟通数次,提交了数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和类案检索报告。每一次沟通前,团队都会提前模拟检察官可能的质疑点,反复打磨论证逻辑。

与此同时,团队十分重视与当事人本人的沟通。由于当事人已被取保候审,心理压力极大,既担心被判实刑,又对案件走向感到茫然。付成晨律师多次约见当事人,耐心解释罪名构成、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帮助当事人建立理性预期。团队还协助当事人积极筹措退赃款项,指导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每一个从宽情节都能被办案机关准确认定。

为了让检察机关充分理解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付成晨律师带领团队整理了长达数十页的辩护材料,详细对比了主犯与当事人的参与程度、获利方式、决策权限等关键要素。团队还专门就“受雇参与型走私案件中帮助犯的认定标准”组织了内部专题研讨,并邀请所内资深合伙人进行模拟听证。经过反复推敲,最终形成了一份说理充分、论据扎实的辩护意见。


辩护结果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团队的核心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虽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但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仅执行他人安排的事务,未参与决策,亦未按比例分赃,属于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无任何前科。综合全案情节,检察机关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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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结果特别满意。就在今天,当事人专程来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亲手将一面写有“崇法尚德守正义,尽心尽责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付成晨律师手中,连声表示感谢。他说:“如果没有付律师团队这一年来的坚持和专业,我的人生可能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一面锦旗,既是当事人对辩护工作的最高认可,也是付成晨刑事辩护团队践行“专业、极致、担当”理念的最好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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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很多人以为,只有老板、组织者才构成犯罪。但在共同犯罪中,提供账户、对接运输、协助转单等行为,完全可以被认定为帮助犯。法律不看你赚了多少钱,而看你是否参与犯罪链条。本案当事人从未到过边境、从未搬运过一箱货物,只是在家对接运输、提供账户,但在法律上这已是实质性协助。涉案冻品上千吨,一旦被认定为主犯或一般共犯,量刑起点将极为沉重。

当事人之所以涉案,核心原因是为亲属提供账户、协助操作。亲情不是违法行为的免责牌。如果发现亲友从事的业务涉及境外货物、绕关、无正常报关手续等异常情形,务必保持警惕。

本案的不起诉结果,既是对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肯定,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轻微犯罪、初犯、从犯的宽缓处理方向。但更重要的信号是:情理不能突破法律,亲情不能替代合规。不起诉,不是“没事了”,而是法律给予悔罪者的最后一次机会。而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每一个不起诉案件的背后,往往是无数次跨省的奔波、深夜里反复打磨的文书、以及与办案机关一轮又一轮的理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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